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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江苏省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公告(165人)

2022-01-29 17:29  |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报考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2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提供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档案托管证明、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须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4)退役后1年内的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须提供应征入伍服役及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被取消报名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陈述申辩。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指定网站公布。报考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9年2月14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9年2月14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9年2月14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9年2月14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2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20、2021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523-86393218 (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筹备组,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楼内)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0523-86393166(泰州市卫生健康委)

  监督电话:0523-86393619(泰州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0523-86886131(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咨询时间:工作日 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泰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jw.taizhou.gov.cn/)

  附件1: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岗位表.docx

  附件2: 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 :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1.28.docx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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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2022医疗招聘    江苏医疗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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