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镇海区2022年上半年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公告(53人)
根据《镇海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要求,为加强我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社区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组织单位、岗位、指标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组织单位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道)联合开展。
(二)招聘计划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单位 |
名额 |
学历 |
户籍 |
其他要求 |
1 |
岗位一 |
蛟川、骆驼、 庄市片区 |
3 |
限大专 学历 |
镇海区户籍或镇海区生源 |
面向退役军人, 40周岁及以下 |
2 |
岗位二 |
招宝山、蛟川、 骆驼、庄市片区 |
6 |
40周岁及以下 |
||
3 |
岗位三 |
澥浦、招宝山、庄市片区 |
8 |
限本科 学历 |
男性, 35周岁及以下 |
|
岗位四 |
13 |
性别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
||||
4 |
岗位五 |
九龙湖、蛟川、 骆驼片区 |
9 |
限本科 学历 |
男性, 35周岁及以下 |
|
岗位六 |
14 |
性别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
||||
合计 |
53 |
|
备注: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记录,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2.有为居民服务的热忱,有相应的社区工作认知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3.岗位一、岗位二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其余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适应社区工作时间要求;
5.户籍要求均为镇海区户籍或镇海区生源(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6.招聘计划所要求的户籍以2022年3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大专学历须在2022年3月7日前已取得书面毕业证书;本科学历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书面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定),届时未取得的不予聘用。相应学籍信息以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为准;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分为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竞岗、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8日9:00-3月15日17:00。
2.报名方式:①报考人员点击指定报名链接地址:http://bm.nbohrs.cn/,进入报名系统后选择进入“镇海区2022年上半年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页面;②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③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④报考人员报名后同时获取报名序号,逾期不再受理报名;⑤报考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22年3月18日9:00-3月19日16:00。招聘组织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或资料不完整的,取消报考资格,考生可通过宁波人才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报考某一岗位的初审合格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的3倍,可酌情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因岗位指标取消的,已报名相关岗位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核减或取消的招考指标将在宁波人才网上予以公告。
(二)现场资格复审
1.时间:2022年3月20日8:30-12:30。
2.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
入围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本人携带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2届本科应届生可不提供)、④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2022届本科应届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2022届毕业生在校证明》(见附件1)、⑥《健康状况申报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并签字;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须额外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详见本公告第十一条。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本人未按规定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笔试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22年3月24日9:00-3月26日9:30。
2.已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在以上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链接地址:http://bm.nbohrs.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2022年3月26日9:00-11:0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打印签字的《健康状况申报表》,按照本公告第十一条要求履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方可参加笔试。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以实际通知为准,请关注宁波人才网公告。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采用闭卷形式。考试范围为社会及社区工作政策与实务、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分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所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布(根据实际情况,略有调整,以公告为准)。
(五)面试
通过笔试的人员参加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健康状况申报表》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成报考者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告。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该招考岗位最终得分从高分往低分进行递补(如最终得分并列,以面试分数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如并列者均合格的,另加笔试环节,以笔试成绩高者聘用)。体检考生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健康状况申报表》,按网上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七)竞岗
根据体检结果,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进入竞岗名单。参加竞岗的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选择应聘镇(街道),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镇(街道)。弃选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弃选造成的空缺,参照本公告“体检”环节的规定可进行递补。空缺岗位不再组织集中竞岗,递补人员须服从统一安排。竞岗考生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健康状况申报表》,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竞岗。
(八)考察
竞岗结束后,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各相关镇(街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聘考察办法。因书面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酌情决定是否递补,递补参照本公告的“体检”环节的规定执行。
(九)聘用
1.聘用:根据竞岗和考察结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核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人才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各镇(街道)通知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并取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不按时(一般为公示结束后1个日历月内)办理聘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作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2.补聘:未按时办理聘用手续、弄虚作假、不服从统一安排等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由招聘单位酌情决定是否补聘,补聘根据该招考岗位综合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办理相关手续。
(十)试用期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无法胜任社区岗位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考生携带打印签字的《健康状况申报表》,佩戴口罩,健康码和行程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和竞岗等招聘环节。
有以下几类情况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前一天17点前主动与招聘组织方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资格复审前28天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完成“14+7+7”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
2.资格复审前28天有高风险地区或参照高风险地区管理地区及中风险地区或参照中风险地区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完成“14+7”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除需提供资格复审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
考生应当配合现场检查检测工作。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中高风险地区和其他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以最新防疫政策为准。
(十二)其他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招聘单位。
报考咨询电话:0574-86250298,赵老师。
注意事项:建议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考试期间不离甬,以避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
宁波市镇海区民政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