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长江南京航道局事业编制人员招聘57人公告
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聘_2022年度长江南京航道局事业编制人员招聘57人公告已经公布,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至20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长江南京航道局是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所属的事业单位,负责长江干线浏河口至上巢湖818.6公里航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等工作。
一、招聘计划
根据上级下达的2022年度人员招聘计划,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7人,具体计划详见《长江南京航道局2022年度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职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通用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条件;
2.为2022年度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统分的全脱产应届毕业生(包含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无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记录,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属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需签订《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在职或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的毕业生等,不在接收范围;
3.接收大专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8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5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的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
1.报名、照片上传:3月16日9∶00-3月20日16∶00;
2.资格初审:3月16日9∶00-3月21日16∶00;
3.陈述申辩:3月16日-3月22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3月16日9∶00-3月22日18∶00;
5.缴费确认:3月16日9∶00-3月23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陈述申辩。
联系电话:
长江南京航道局025-58996836;
长江九江航道处0792-8436364;
长江芜湖航道处0553-3716283;
长江镇江航道处0511-85317762;
长江上海航道处021-51185511。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4月13日9:00-4月15日24: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236083。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除一线船员岗位和一线测量员岗位外,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2年3月24日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笔试形式和内容
(一)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日期:2022年4月16日。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长江南京航道局网站(http://www.cjhdj.com.cn/zzq/njhdj/)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笔试时间:9:00-11:30;
笔试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二)笔试形式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2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2)。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的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中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四)其他说明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博士研究生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一)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除一线船员岗位和一线测量员岗位外,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卷面总分50%的,不得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长江南京航道局网站(http://www.cjhdj.com.cn/zzq/njhdj/)上公布。
(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三)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资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
2.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验证;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就业协议书;
4.属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毕业(学位)证书,并签订《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实际面试人数达到招聘计划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不足3倍的,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面试满分的70%及以上(一线船员岗位和一线测量员岗位为60%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未合格者不予计算综合成绩,未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第二轮面试。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50%计入综合成绩,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计算。
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原则上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岗位任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况的,用人单位可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拟聘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情况、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长江南京航道局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以我局通知报到时间为准)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我局可根据需要递补。
八、其他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报考人员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
(三)咨询、监督电话
1.招聘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3;
2.政策咨询电话:025-58996836(工作日);
3.监督电话:025-58996905(工作日)。
附件1 长江南京航道局2022年度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职位信息表.pdf
附件2 江苏省2022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