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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云南昭通市鲁甸县公安局招聘文职辅警公告(48人)

2022-03-25 18:34  |  未知  |  责编:在线小编 点击收藏

  根据工作需要,鲁甸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警务辅助人员(简称“文职辅警”),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性质

  本次共招聘48人(其中:43人面向社会招聘;5人面向在鲁甸县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满3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详见招聘简章。

  招聘岗位为在鲁甸县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和从事纪检监察辅助工作的文职辅警。文职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

  文职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公安机关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聘用后工资、福利、保险参照县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执行。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7年4月1日至2004年4月1日前出生);

  4.户籍要求: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文职辅警限鲁甸县户籍(含父母、配偶一方为鲁甸县户籍的或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从事纪检监察辅助工作的文职辅警限云南省户籍;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6.自愿从事文职辅警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7.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9.面向鲁甸县公安局在职辅警招聘岗位的,应当在鲁甸县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满3年以上(即2019年3月25日以前在鲁甸县公安局工作至今的);

  10.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传染疾病等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7.家庭主要成员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9.近亲属参加、组织、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10.受过党纪政务处分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11.其他可能影响考察对象录用后依法公正履职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流程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登录报名系统(https://zk.x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1899),按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2年3月26日9:00至2022年4月1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资料准备。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招生简章》及“诚信承诺书”,填写相关报考信息,上传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备案证明及资格复审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jpg格式,单张2M以下),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35×45mm,蓝底,jpg格式,20KB以下)。

  4.注意事项。填写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与所报岗位要求相一致,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5.申领健康码。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笔试及后续考录环节均需持健康绿码入场。

  6.报名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采取用计算机审核和人工审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者请于2022年3月26日至4月10日期间通过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2年3月26日9:00至4月10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2年4月10日18:00以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取消录用。

  7.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3月27日0:00至4月10日24:00通过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报名费80元(每科40元),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8.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人员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9:00分至4月22日下午24:00分之间,登录报名系统(https://zk.x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1899)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参加招聘考试的重要身份证明,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后续各环节均须出具准考证和身份证等。

  (二)笔试

  1.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按岗位报名1:3的比例开考,不足比例的削减岗位计划;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200分,笔试范围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再加上加分项合成。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为2022年4月23日(若因疫情防控影响推迟,以打印的准考证上标注时间为准),具体安排为:

  4月23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3日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地点为:

  山师华清鲁甸崇文中学

  3.笔试加分。

  ①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文职辅警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及军人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在职、病亡、故亡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公安院校毕业生加1分。

  申请加分的革命烈士子女需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军人子女须提供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院校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从事纪检监察辅助工作的文职辅警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在笔试成绩加3分,B证加2分,C证加1分;有法院、检察院书记员履职工作经历满2年的笔试成绩加2分。

  申请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加分的需提供证书原件;申请有法院、检察院书记员履职工作经历满2年及以上加分的需提供能够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在报名阶段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提交的一律无效。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出现成绩相同,并列进入面试;如面试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人数,则削减该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测算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分值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如果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优先者。

  (五)体能测评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文职辅警(从事纪检监察辅助工作的文职辅警参照执行),按照成绩测算,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过程中,由于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进行测评或明知自身进行测评可能产生风险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能测评不得申请免测或缓测,测评结论一经做出,不再进行复测。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对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和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不合格的进行人员递补,每个岗位按1:2的比例进入考察和政审环节,考察和政审工作由招聘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其中,从事纪检监察辅助工作的文职辅警的岗位考察和政审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八)递补

  体检和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在考察及政审结束后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事项由鲁甸县公安局通知。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代码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信息统一在微鲁甸、清廉鲁甸、鲁甸警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资格审查贯彻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不予聘用。

  (三)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相关工作部门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本公告由鲁甸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8-85013313

  考务咨询电话:8126555转3731

  纪律监督电话:8126555转3511

  附件:鲁甸县公安局2022年文职辅警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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