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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杭州萧山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和党务工作者公告(323人)

2022-03-28 15:34  |  萧山人才网官网  |  责编:华图小编 点击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力量,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萧委〔2018〕8号)、《杭州市萧山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萧民〔2019〕132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和两新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本次招聘单位为全区20个街道(镇)、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萧山区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合计22家,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1名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和52名两新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合计323名。

  持证定向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不足2:1,其他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不足3:1时,岗位取消、核减或增加指标详见附表“其他要求”栏。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居民服务;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退役士兵定向岗位和持证定向岗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大专及以上学历(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除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在2022年4月6日前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的也可以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持证定向岗位招聘的范围和对象为:持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浙江省户籍人员和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萧山区户籍人员。

  9、退役士兵定向岗位招聘的范围和对象为:萧山区户籍和由萧山区入伍的浙江省户籍退役士兵。

  杭州市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电话:0571-83825091。

  10、其他条件:

  (1)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2)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人员户籍、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截止至2022年4月6日的所在地为准;居住地以本人或配偶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为准。

  11、现役军人不能报考,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能报考,萧山区在职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和两新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不能报考。

  具体招聘指标及要求详见《2022年萧山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和两新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公开招聘需求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复审及再审,并贯穿于招聘全过程,至正式聘用后结束。

  四、报名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2年4月6日9时—2022年4月11日16时

  网址:http://220.191.163.123:8016(2022年萧山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和两新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系统)

  登录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然后选择岗位,开始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

  (1)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不缴费的,报考无效,报考人数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工作人员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2)报考人员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

  (3)首次注册成功后每位考生获得一个唯一的报考序号,再次登录报名系统必须填写该报名序号,以备查询或修改个人报考信息。

  本阶段内报考人员可更改个人报考信息,招聘单位暂不作初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4月12日9时— 2022年4月16日16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网上反馈并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4月17日9时—2022年4月20日12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并再次接受资格初审。

  因招聘岗位未达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的,有关人员另行通知改报。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下午16时。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4月21日上午9时—2022年4月25日16时。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为50元),并在该系统查询是否缴费成功。未按时缴费确认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持证定向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不足2:1,其他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不足3:1时,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招聘指标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4月25日下午16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区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至萧山区人力资源考试培训和技能鉴定中心(萧山区沈家里路199号709办公室),经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5月9日上午9时—2022年5月14日9时。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办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核),笔试、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考核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退役士兵定向岗位进行笔试、考核,持证定向岗位不进行笔试只进行面试,其它岗位进行笔试、面试。

  (一)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一门,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客观题和主观题。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不足3:1的,该职位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职位被取消的,有关人员另行通知改报,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考生报考退役士兵定向岗位、专职党务工作者定向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的,对持有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笔试成绩加8分,持有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笔试成绩加4分。

  退役士兵报考专职党务工作者定向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的,服役年限满3-5年、6-8年、9-11年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2分、3分、5分,报考退役士兵定向岗位的,服役年限体现在考核分中,笔试成绩不再另行加分。

  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9时—2022年4月27日16时(需先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登陆报名系统上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初级、中级)或《退出现役证》的原件扫描件(照片)申报笔试加分,逾期不予受理。

  (二)面试:面试内容以公共知识为主。面试时间待笔试成绩揭晓后另行通知。面试入围人员按各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取,招聘计划在2人及以下的按1:3确定,3人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入面试。报考持证定向岗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人选。

  笔试和面试的比例为50: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位。仍并列时,再加试一轮。

  (三)考核:考核以报考对象所提交的原始档案材料为依据,《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详见附件2)得分即为考核分。笔试和考核的比例为50: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考核分高者列前位。仍并列时,以考生条件要素序列(军龄、奖励及表彰、艰边地区服役)前者优先。仍并列者,再加试一轮。

  报考面向退役士兵职位的考生,可在缴费确认成功后至5月13日24时期间,登录萧山区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系统(http://220.191.163.123:8016/soldiers),填写《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并上传资格复审材料(详见六、资格复审)和服役表现量化评分需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3),上传的材料为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JPG或PNG格式。考生应在规定期限内,上传上述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再作为考核分评定依据。

  《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计分以退役士兵的档案材料记载为依据,档案以外的其他证明类材料,不作考核计分依据;提交的档案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档案查询专用章和骑缝章。考生应以诚信填报为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面向退役士兵职位的考生,查档咨询电话为0571-83825091。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提交所报岗位需要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考生须提供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此外,历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社保服务部门的无参保记录证明,失业人员须提供就业创业证,离职人员须提供解聘证明,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根据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证件。

  部分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部分招聘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除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外,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的年限证明;招聘岗位有“中共党员”要求的须提供所属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材料;部分岗位有持证要求的,须提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初级、中级);部分岗位有“产权证”需要的,须提供本人或配偶持有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在萧山区政府网(http://www.xiaoshan.gov.cn)、萧山人才网考培鉴定专栏(http://xsks.xshr.com)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报考人员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在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报考面向退役士兵职位的考生,在缴费确认成功后,即可登录萧山区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系统,上传材料,接受资格复审。

  七、体检和考察

  按岗位将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最高分的人员为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有体检不合格(放弃)或考察后不宜聘用(放弃)的,可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择取总成绩最高者进行递补。

  考察超过规定时间不能作出结论或考生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最终确认不宜聘用的,不再递补。

  在体检及考察程序中,出现放弃、淘汰和取消资格等情况时,缺额人员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且每一程序只安排一轮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萧山区政府网(http://www.xiaoshan.gov.cn)、萧山人才网考培鉴定专栏(http://xsks.xshr.com/)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已与其他单位签约的入围人员,必须在公示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者解聘证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监察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聘用的决定。

  被录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出现取消录用资格情况时,不再实行递补。

  聘用人员按照《杭州市萧山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萧民〔2019〕132号)进行统一管理,实行聘用制,与镇街社区服务中心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萧山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招聘单位负责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解答,咨询电话(0571-):

  城厢街道82727050;北干街道82817625;蜀山街道82364052;新塘街道83713068;闻堰街道82300060;宁围街道82876952;盈丰街道82600926;新街街道82615232/82619515;靖江街道82193355;南阳街道82159053;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82872068;楼塔镇82215508;河上镇82206025;戴村镇82238020;临浦镇82472229;浦阳镇82279016;所前镇82773052;义桥镇82406134;瓜沥镇83589051;党湾镇82110280;益农镇83528361;区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82277088。

  2.网上报名、缴费确认、网上资格复审等环节的技术咨询电话:0571-22811906,15757700667。

  3.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571-82659260、82277088、13634131954。

  (二)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标签: 浙江    社区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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