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河北沧州市海兴县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34人)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服务管理水平,解决社区工作者不足的问题,根据《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结合我县社区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34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招聘工作由海兴县社会事务局负责组织。
三、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34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海兴县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信息表》(附件1)。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招聘信息:海兴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haixing.gov.cn)、报名网址(http://110.249.194.214:86)。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对居民群众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
3、治理水平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4、工作作风正,处事公道,作风民主,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4年4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4月7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6、具有海兴县辖区户籍,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海兴县辖区户籍,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
7、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经认证)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条件,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4月7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失信被执行人,拒服兵役者;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7、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每人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7日上午8:30至4月13日下午17:3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下午17:30。
报名网址(http://110.249.194.214:86)
2、网上报名的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的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要求,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证件审核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通过“报名号”和“初始密码”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用户名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谨防因失密带来损失。
(4)按要求填写或选择表项。“工作简历”中如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请注明“编外”或“编内”,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否则将被报名系统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6)报名缴费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7)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后果自负。
3、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事宜在海兴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haixing.gov.cn)、报名网址(http://110.249.194.214:86)另行发布。请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查看通知,按通知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
4、开考比例。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和招聘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报考该岗位人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报名咨询
报名咨询电话:0317—6621178
6、疫情期间笔试及面试注意事项见本公告中第七条“考生考试防疫与安全须知”。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确定是否进入面试前的证件审核环节可登录报名网站(http://110.249.194.214:86)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面试
1、证件审核
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先进行证件审核。进入证件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2:1,按以上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证件审核人员(末位并列一并进入证件审核)。县社会事务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对证件进行审核。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其他资格审查由社会事务局负责。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证件审核时考生须出具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以下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一致的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国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本人户口簿(户口簿需有带公安厅户口专用章的首页和本人页);
视为具有海兴户籍的报考者,还需提供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户口簿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3)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证明材料(附件2);
逾期未提供证件、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证件审核和面试安排将在海兴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haixing.gov.cn)、报名网址(http://110.249.194.214:86)上发布。
2、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全部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
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采取依次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有者优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学历(高者优先)、学位(有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顺序,如此办法仍无法确定排名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排名办法。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四)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总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海兴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证件审核时所带材料原件和个人档案。资格复审由县社会事务局负责。
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然后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兴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体检由县社会事务局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县社会事务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海兴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与所属乡镇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待遇
社区工作者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依据《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实施细则》确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社区工作者基本薪酬标准表》见附件3)。按照企业职工身份标准核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除上述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五险一金”,不再有补充绩效等其他薪酬待遇。
六、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为确保公开、透明、公正,本次招聘由海兴县纪委监委实施全程监督。
七、考生笔试防疫与安全须知
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河北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并提供7日内和48小时内2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纸质报告,具体要求为:考试前7日至考试前48小时一次,考试前48小时内一次,2次核酸检测须间隔24小时,如不能按要求提供两次核酸检测报告,不能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市)以及本轮疫情有确诊病例的县的旅居史、考前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判定的密接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
面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另行通知。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有关政策要求,如上述内容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
本公告由海兴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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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社会事务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