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江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00人)
根据《嘉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规范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10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有关要求见附件1。
二、 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和层级管理的薪酬制度,每年按基数动态调整(报名时可详细咨询)。
三、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二)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6年6月7日至2004年6月6日期间出生),身心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毕业证书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6月7日以后出生),文化程度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
1.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
2.持有驾驶A1证人员;
3.部队退役士兵。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总分内加入相应分值:
持有驾驶A1证的,加2分;持有摩托车驾驶证的,加1分;有《优秀士兵证》的,加1分;持有《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的,加1分;持有国家认证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的,加1分。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 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17:00,通过网络进行报名。
2.报名要求:填写附件2《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并将电子1寸照片插入照片栏(可通过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彩色清晰照片,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
将上述资料打包并命名为本人名字发送至电子邮箱:543373402@qq.com。初审结果将在7月7日17:00之前,回复至报名人员的电子邮箱。体能测试当天携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咨询电话:0573-81291862。
(二)体能测试
测试成绩(折合成100分)占比为50%,体能测试科目F为100米跑、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四项,每项100分,共400分,合格分数线为240分(单项成绩不低于35分)。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面试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成绩参考标准详见附件3。
(三)笔试
笔试成绩占比为20%,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文化知识、基本法律常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成绩占比为30%,采用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言行举止、认识能力、逻辑思维、专业能力和身体条件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综合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视力可矫正),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招聘过程中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等情况,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合格人员由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五、 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考试、体检的,视作放弃处理。
(三)各科目(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考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窜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公安机关的招聘考试。
(六)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相关招聘环节。
(七)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嘉做好准备。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