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东揭阳市普宁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50人)
为适应普宁公安工作发展和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公安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到市公安局下属机构开展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辅警人员性质
辅警人员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使用,并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打击违法犯罪、治安巡逻、社区防范、维护交通秩序、视频监控等工作,不列入公安序列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有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50名(具体招聘人数及岗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相应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并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以上毕业生,个别岗位复退军人报考可放宽至初中毕业生;
3.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6月25日至2004年6月24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年龄适当放宽,其中,岗位代码002、006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6月25日至2004年6月24日期间出生),岗位代码010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6月25日至2004年6月24日期间出生);
4.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技能;
5.服从管理,能够适应24小时轮岗工作制度;
6.工作单位服从调配;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7.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现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含试用期)或为村、社区“两委”干部;
1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4.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上午8:30至2022年7月1日(星期五)下午5:30。
(二)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左右)和选报岗位,并将报名所需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材料扫描件(JPG格式,每张小于1M左右)上传,保证清晰度。为方便联络,请所有报考者准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报考必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期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包括首页和本人页);
2.毕业证书;
3.其他证件材料(退伍证、防暴、拳击专业证书、准驾车型A2驾驶证等)。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三)报考注意事项。
报考者应按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网上报名,不要错过网上报名时间,也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网络原因而影响报名。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审核将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资格初审。
普宁市公安局指定专人负责对网上报考者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审核结果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及时查看。
(五)打印准考证。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2年7月12日(星期二)上午9:00至7月16日(星期六)下午5:30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笔试
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卷面满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2022年7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普宁市第三中学。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名次,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第1小题分数高低顺序排定名次;若第1小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第2小题分数高低顺序排定名次,依此类推。若出现某招聘岗位考生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则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对象。笔试成绩将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请报考者密切关注。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具体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如下:
体能测评项目 |
男子组标准 |
|
30岁以下 |
31岁以上 |
|
1000米跑 |
≤5′30″ |
≤5′55″ |
纵跳摸高 |
≥255厘米 |
体能测评项目 |
女子组标准 |
|
30岁以下 |
31岁以上 |
|
800米跑 |
≤5′30″ |
≤5′55″ |
纵跳摸高 |
≥220厘米 |
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能进入面试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列为面试递补对象。
体能测评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面试结果现场公布。若有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经面试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视力标准放宽为:单侧裸视4.8,低于4.8的可加测矫正视力,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同时还需进行毒品毛发检测。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考察政审标准,由市公安局组织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和政审,进一步核实报考资格条件。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经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对象。
十、递补
因考生体能测评、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按该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名次确定递补对象。
递补工作只集中统一进行一次,递补后若再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一、调剂
综合岗位招聘情况,若招聘岗位出现空缺而没有递补对象的,可从其他条件相近岗位统筹调剂递补对象。
十二、聘用
(一)公示
拟聘用对象将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对象参加岗前培训。
(二)岗前培训
市公安局将组织为期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纪律作风、公安知识、安全防护、礼节礼仪、保密意识、队列动作和内务卫生等方面。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聘用
对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予以聘用。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首次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市公安局将组织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工资待遇及管理
聘用期间(含试用期),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含住房公积金和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由市财政统一保障,具体以市财政核发为准。
人员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新入职辅警进行具体岗位知识培训或以岗代训,并按照《普宁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落实好日常管理。
十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者务必严格遵照执行相关防控要求。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为切实保障广大报考者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报考者在公告发布后及时完成“粤康码”注册申请,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考生要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报考者参加招聘各环节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粤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21天内无境外旅居史、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未设区的地级市为街道和乡镇,下同)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参加招聘各线下活动均须提供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自觉配合体温测量(体温<37.3℃),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
不得参加线下活动的人员:①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简称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②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③“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④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⑤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⑥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游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级基数。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承担。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报考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本公告要求的毕业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4日。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告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663-2223904
招聘监督电话:0663-222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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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