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徽滁州天长市公办幼儿园招聘员额制专任教师公告(60人)
为加强我市学前教育教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 加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的意见>》(皖编办﹝2020﹞272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部分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制(劳动合同制,不纳入编制管理)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天长市教育体育局、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三、招聘计划
2022年我市部分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60名员额制专任教师,招聘计划(岗位)详见附件:《2022年天长市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员额制专任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同时于6月28日起在天长人民政府网(http://www.tianchang.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与履行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
(四)具有适应学前教育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七)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七)法律及规章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学前教育员额制专任教师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天长市(http://tianchang.pzhl.net)”。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4日9:00至7月8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天长市”进行报名,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22年度天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7月9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天长市”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7月9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12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分值为120分)、《学前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卷面分值为120分)。
(二)笔试内容。《学前教育专业知识》为专科层次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学前教育综合知识》为专科层次学前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学。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2年7月23日(星期六)(如因疫情等特殊因素影响需调整,另行通知)。
上午:08:00—10:00 《学前教育专业知识》
10:00—11:30 《学前教育综合知识》
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试卷,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二科考试试卷及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报考人员可于7月20日开始从“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天长市”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天内在天长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20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50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
七、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占60%)、《学前教育综合知识》(占40%)成绩确定;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2: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毕业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八、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工作的组织。专业测试工作由天长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并将专业测试方案报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在天长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
(二)专业测试人员的范围。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三)专业测试的形式和程序。专业测试形式为才艺展示,具体办法在专业测试实施方案中 公布。专业测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
为确保用人质量,专业测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九、考试总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7天内在天长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考生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5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50%)的合成成绩。
计算公式:(《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成绩×0.6+《《学前教育综合知识》成绩×0.4)÷1.2×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天长市教育体育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十、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天长市教育体育局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考察工作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组别服务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十一、选岗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选岗。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招聘岗位。不按时参加选岗者,视作自动放弃。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天长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相关幼教集团(幼儿园)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的员额制专任教师聘用期间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岗位设置、职称评聘等方面参照事业在编人员待遇执行,其中养老保险购买形式为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
待幼教集团(幼儿园)有空缺编制时,通过遴选,择优纳入编制管理。
十三、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7770000)。
(二)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天长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0-7331268或7331205(市教体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0-7770000(天长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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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