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德州齐河县校医公开招聘公告(187人)
根据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和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结合齐河县中小学、幼儿园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医共计187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计划招聘187名校医,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身体健康,无残疾,能够适应岗位需要;
(三)年龄年龄48周岁以下(1973年7月以后出生);
(四)中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类专业,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及现役军人。
7、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7月12日8:30--7月14日16:00。
(二)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招聘系统”(网址http://39.107.48.189)进行报名。首次使用招聘系统需注册新用户,填写注册信息时要真实、完整、准确。注册成功后可在系统中查看招聘岗位并报名。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时间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本次招聘各类通知均通过招聘系统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及时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消息通知而影响考试,后果自负。
(三)报名资料: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验证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技能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考生必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严格以毕业证书记载专业为准,填写时有增减变化的,造成后果自负)。
四、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线上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参加考试的时间及要求将在“招聘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发布的公告信息,以免错过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六、成绩公布和考察体检
(一)考生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考试结束后,考生考试成绩在“招聘系统”及时公布。
(三)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根据岗位招聘计划,考试成绩合格者,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如各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重分者,采取学历层次、证书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仍相同者,同步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复审对象。
(五)体检。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体检放弃、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六)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七、公示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招聘系统首页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被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公示结束后,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八、管理模式及薪资待遇
采取聘用制形式,试用期两个月,与齐河城乡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所在学校(幼儿园)使用管理及考核,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聘。
待遇:薪资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九、其他及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应聘者须对个人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报名信息与事实不符,应聘者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本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予以辞退。
咨询电话:13001706001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