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咸宁咸安区劳务派遣教师招聘公告(185人)
为适应我区经济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着力构建多途径教师补充机制,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满足辖区内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同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咸安区教育局委托咸安区春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劳务派遣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教师185名,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咸安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热爱教育事业;
4、身体及心理健康,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大学本科或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2022届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取得时间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情况经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放宽。
3、普通话等级:幼儿园教师、语文教师的普通话等级需达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的普通话等级需二级乙等及以上。
4、教师资格:具有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具有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的可以应聘低学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在读非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在全日制高校就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被列入司法机关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及国家部委联合惩戒备忘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2年7月22 日,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www.xianan.gov.cn)、咸宁人民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咸宁新闻广播就业广场栏目、云上咸安APP、咸安春风人力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应聘人员可在网站上进行岗位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 25 日—2022年8月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咸安区春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咸安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教师岗位一览表》的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
(2)联系方式:0715-8318776(李女士)
(3)报名材料:填写《咸安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教师报名表》(近期正面免冠登记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明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
4、岗位调整。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人数比例不达1.5:1的,其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岗位间调整并予与以公示。
(三)笔试
笔试拟定于8月6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疫情防控要求,以准考证及笔试公告为准。
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2科,即《教育综合知识》和应聘学科专业知识(初中知识20%,小学知识80%),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教育综合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
笔试结束后,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列入面试人员。
(四)面试
面试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5:1(面试入围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即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并向社会公布)。
中小学岗位面试方式为说课,幼儿园岗位面试方式为说课和才艺展示。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素养和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五)成绩计算
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公示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考生可登录查询。
四、体检、考核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则面试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和主检医生须在结果栏签署明确的合格或不合格意见。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自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考核
考核采取函询、实地考察或档案资料审查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诚信记录、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或与应聘岗位不匹配及职业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等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客观原因出现名额空缺时,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岗前培训
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an.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出现空缺的,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可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区教育局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集中培训。
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劳务派遣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1、拟聘人员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春风公司组织其分学科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原则依次选岗。
2、一经录用,被录用人员与咸安区春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执行,首次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 个月。
3、劳务派遣教师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用工单位)负责,对于不服从学校管理、无法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严重违纪违规人员,学校依法依规予以辞退。
七、劳务派遣教师待遇
1、劳务派遣教师工资待遇:按人均每年5万元左右(含工资、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人力资源服务管理费)。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奖励绩效由学校(用工单位)根据教师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实行按学期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学校(用工单位)制定。
2、劳务派遣教师在聘用期间由春风公司依照相关规定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3、劳务派遣教师职称晋升由区人社局纳入同类公办教师进行管理,但与公办教师实行分类运行的管理办法。
4、学校(用工单位)执行的国家规定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同样适用于本次招聘的劳务派遣教师。
八、疫情防控要求
1、请考生做好考前14天(7月23日起算)自我健康监测,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考试前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禁止参加考试。考试当天,正在隔离或居家监测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国内重点地区以湖北省防疫指挥部动态发布的国内重点地区来返鄂人员健康管理的一览表为准。
2、考生应接尽接新冠疫苗,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考前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持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内没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佩戴口罩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本次考试按照我区最新防疫政策执行,如有变化以最新公告为准。所有考生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对不服从防疫要求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九、其它事项
(一)应聘各环节的有关通知将通过网站发布公告或以短信、电话等形式告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网上公告。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遵守考纪。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试舞弊的应聘者,经查实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聘用资格:
1.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2.未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毕业派遣手续;
3.未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未在2022年9月30日前办理完成档案转移手续;
5.隐瞒个人经历、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本次招聘考试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也未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辅读物及复习资料,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无备考交流群,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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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