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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考核招聘16人

2024-04-17 16:37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编:华图在线 点击收藏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备案,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财政全额拨款,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重庆主城都市区、西部职教基地——永川区。学校占地710亩,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图书馆藏书110万余册。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3700余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硕、博士401人、副高以上职称117人。学校拥有重庆市首批黄大年式教师团队、重庆市首批高职院校“双师型”名师工作室、重庆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多个教学团队;拥有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现代学徒制专家库入库专家、全国财指委高职类专指委员、全国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裁判、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技术能手、重庆市优秀教师、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重庆市先进个人、重庆市名师、重庆市双师型名师、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社会科学专家库成员、重庆市教育改革专家委员会专家、重庆市优秀思政工作者、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重庆市职业院校教学名师、重庆市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重庆市黄炎培优秀理论研究人才、重庆市会计青年英才等各类优秀人才50余人。在68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已为社会培养了近7万名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78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特别优秀的人才,经学校研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应聘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在报考资格现场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在报考资格现场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3修订版)》(附件2、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主要以毕业证书(同时参考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不在《专业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及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应聘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登录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cqcfe.com/)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初审的可在提交报名表后15日内进行修改。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资格初审合格者由学校电话通知,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初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考核资格。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考核前开展,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持复审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材料详见《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附件5)。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考核资格。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六、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包括心理测试和面试。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以及其他资料前往参加考核。各岗位具体考核项目详见附件1。

  学校根据报名人员情况适时组织考核,剩余岗位情况在拟聘人员公示后7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http://rsc.cqcfe.com/)进行更新发布。

  (一)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考核前开展,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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