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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
(十六)建立任务清单管理机制。各牵头部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按照一任务、一方案要求和近细远粗、分步建设原则,推动责任部门对接中央专项任务方案,研究制定落实措施,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并细化分解到各涉农区,建立专项任务会商制度,加强工作调度和信息沟通,指导各涉农区落地落实。各涉农区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要求,科学制定任务清单,建立乡村建设台账,明确建设目标、细化实施路径,抓好任务项目落实,同时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防止造成资金和资源浪费。
(十七)________________。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区审定原则,在区一级普遍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储备库,经遴选后纳入市乡村振兴项目库。加强对村级项目谋划、论证和申报的指导,将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优先纳入项目库,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建立健全项目入库审核和绩效评估机制。
(十八)________________。研究制定本市乡村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办法。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部门,要优化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实效。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按规定施行简易审批,加快村庄建设项目推进实施。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严格规范乡村建设用地审批。
(十九)________________。加强政策激励、宣传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项目生成和实施机制。发挥好村“两委”、村民监督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作用,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引导农民主动参与乡村建设,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引导支持村集体和农民自主组织实施或参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二十)________________。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乡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立长效管护责任清单,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并挂牌公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利用好农村公益性岗位,合理组建管护队伍。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资金使用情况纳入“三务公开”范围,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