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帮助中心 咨询电话 400-8989-766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账号密码登录将于2023年10月1日0点关闭,
关闭后将统一使用手机号+验证码的形式登录。
请尽快确保手机号可用于接收验证码
立即注册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资料 > 时政热点 > 2014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税收精确立法才能避免重复征税

2014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税收精确立法才能避免重复征税

2014-03-13 16:55  |  新华网  |  责编:张继云 点击收藏

  改革初期中国税种、税法严重缺乏,1985年全国人大专门授权国务院“在体制改革期间可以通过税收条例的形式,推进税制的改革”。因此,中国目前绝大部分税种都是由国务院制订的,18个税种只有3个是全国人大立法通过的。这一粗放的税收立法授权机制,在运行了近30年之后也积弊丛生。

  首先,国务院的税收行政立法,大都基于“暂行条例”的思维,法条笼统。比如,营业税的依据是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一“暂行”就是21年;而整部条例只有17个法条。

  因为税收条例太笼统,当企业、公民遭遇复杂的纳税情况时,就要由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实施细则》、《通知》来“打补丁”。企业、公民不是“依法纳税”,而是“按通知纳税”。比如,前述的运输企业缴纳营业税时,要扣除承运人运费的规定,就是靠《通知》解决的。

  这样一来,严肃的征税权等于被“二次授权”了,给了税收部门巨大的操作空间,使得一些行政部门能通过解释税法,任意干预市场,甚至滋生腐败问题。之前的2007年财政部“半夜鸡叫”调印花税干预股市;2010年沉睡多年的房产税突然枯木逢春;以及这次物流企业抱怨“重复收税”,都是税收严重行政化、随意化的体现。

  当务之急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税收法定原则”,税法应由全国人大制订,吸取之前“粗放立法、部门定细则、执行口径看官员”的教训。税法必须精细化,将企业、公民在纳税时的具体情形,精确落实到法律中,才能避免“重复征税”等怪相,也能避免行政部门通过释法揽权。税收的精确立法,也意味着政府的自我减权,这需要巨大的改革勇气。

添加您的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免费领取专属学习礼包

2014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税收精确立法才能避免重复征税

领取资料 咨询优惠

  12  共2页

咨询优惠

添加您的

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领专属好礼
常见问题

有协议班吗?

一课时多长时间?

手机可以观看吗?

课程可以反复学习吗?

可以下载吗?

课程包含图书吗?

错过直播有回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