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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居住仅20年 楼房“未老先衰”谁担责?

2014-04-11 13:51  |  公务员考试网  |  责编:黄金霞 点击收藏

2014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居住仅20年 楼房“未老先衰”谁担责?

现在的问题,一是有关部门能否公正公开调查事故原因,明确相关各方责任;二是如何去找当年的开发商、施工方追责;三是如果有关各方不承认自己的责任、陷入争论怎么办?实际上,围绕奉化塌楼事件的损失赔偿,还带出另一个问题,即我国建筑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尤其是开发商注销后谁来承担后果?对奉化塌楼事件,我们不能止于表面追问,还应该有更深的反思。比如,老建筑一旦倒塌,找不到当年的开发商、施工方怎么办?如果没有纳入房屋质量保障制度又怎么办?
 
4月4日上午9点左右,浙江奉化市锦屏街道居敬小区有一幢居民楼西侧单元一共15套房子发生垮塌事件。已经确认事故导致1死6伤。奉化市领导表示,将对有关家庭发放安置费,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主体。塌楼事件发生后,陆续有消息爆出,坍塌居民楼的开发商和施工方均已难觅。
 

奉化危楼倒塌是无视“海恩法则”的恶果

 
这样的事件发生在身边,给公众的震撼很难用语言来形容。一者,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二者,市民何以居住在一座已经被鉴定了的危房里;三者,对70年产权也构成了极大的讽刺,让70年产权接近变成伪命题。
 
楼歪歪、楼脆脆等事件历历在目,奉化的居民楼还是没有成为“亡羊补牢”的先进典型。不过,在看到“居民多次反映房屋有裂痕”和“去年12月已经被鉴定为危房”的消息之后,公众不免要问,相关职能部门去哪了?他们的责任又去哪了?
 
1989年开始实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对于危房的处理有一套近乎完善的处理规定措施。对于鉴定为危房的要进行四种处理: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另外,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对于房管部门的责任,其中明确规定,“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那么,当地房管部门对于这座危楼,为什么没有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即便是没有拆除,为什么没有把相关居民进行搬迁或疏散?
 
有一种事故,可以叫做“已经鉴定了危房却仍要目视其出现安全事故”。这完全背离了“海恩法则”。“海恩法则”是安全领域的一个重要常识: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多次轻微事故和无数未遂先兆。
 
有数据显示,我国建筑寿命平均仅为30年。这当然有城市转型发展导致的拆迁原因,但也有建筑质量确实不能达标的原因。在建筑行业,层层转包现象泛滥、劣质建筑材料充斥于市场之中,再加上国人喜欢“大干快上”,以至于劣质房屋比比皆是。
 
如此语境下,房管和住建部门就必须要从设计监管、施工监管到最后的危房处理的各个环节,强化相关公务人员的责任意识,让“海恩法则”根植于他们的内心,让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摆到比升官发财更重要的位置。由此,这样荒谬的安全事件才不至于发生在我们身边。
 对奉化塌楼事故的调查应该提级
 
浙江奉化塌楼事件,拨动了亿万人对建筑安全的敏感神经。据最新报道,坍塌事故已造成1死6伤,小区居民被迫离家疏散。涉事居民反映,塌楼前刚经过官方检测,鉴定称可再住几年。
 
1994年竣工的,还被评为当地的“样板工程”的居民楼,竟粉碎性坍塌,着实不可思议。而公众也想知道:谁该为这起灾难负责,用什么来告慰死者、告慰那位被截肢的花季女大学生?
 
首先,从“近因原则”看,在此楼出现险情之后,鉴定机关将其鉴定为C级危房,认定“只需加固,不用搬离”,无疑对倒楼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负有重要责任,甚至还涉嫌犯罪。从民事角度说,鉴定机构的错误鉴定,延误了居民的及时撤离,与倒楼造成的人身、财产受损构成因果关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了“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果当初鉴定机关玩忽职守,将倒楼在即的危楼鉴定为C级,并出具错误的证明文件,则涉嫌此罪。在此,也希望警方、检察机关及时查清:这种“害人”鉴定结论是怎么出炉的?
 
其次,坍塌的房屋有没有质量问题,也该缜密查究。该楼远未到民用建筑的使用年限,好在目前该楼的设计方、施工方都还在,一旦查清房屋质量问题,他们必须做出赔偿。关键是由谁查、怎么查?居民的正当维权,会否被维稳逻辑遮蔽?
 
这不是多虑:近年来,宁波市倒楼事件5年里发生了3次,但当地政府的追责、善后过程都耐人寻味。如2012年12月宁波市区一幢6层楼房整体坍塌,造成1死1伤。7个月后,事故原因尚未公布,居民就突然收到通知称:统一按13826元/平方米补偿,不容居民议价,且不涉及房内物品损失和精神损害。而当地街道表示:这笔“补偿”是由政府先行垫付的。直到去年年底,当地才公布调查报告称:倒塌房屋普遍存在拆改承重墙体、违法搭建等现象,导致底层大部分墙体承载力严重不足,引起不少质疑。
 
在奉化塌楼事故处置中,这种由当地政府全程掌控倒楼调查、补偿的模式,或许并不妥当。因为倒楼前,奉化市相关部门、当地街道办一直宣称房屋“只需加固”,且不愿由政府全额垫资进行加固。他们对此次事故存在明显的道义责任。在此情况下,由当地政府负责调查倒楼原因,难免面临公信危机。
 
所以,鉴于之前当地政府对此次倒楼“于情有亏”,要彻底追究倒楼的责任链,需要将调查提级,由上一级政府全面接管,对坍塌房屋的设计、施工质量、错误鉴定的出炉,以及当地政府可能的行政责任做出全面彻底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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