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帮助中心 咨询电话 400-8989-766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账号密码登录将于2023年10月1日0点关闭,
关闭后将统一使用手机号+验证码的形式登录。
请尽快确保手机号可用于接收验证码
立即注册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资料 > 公基 > 2015年公共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法律知识之宪法-选举制度

2015年公共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法律知识之宪法-选举制度

2015-07-21 17:07  |  互联网  |  责编:钟鸿松 点击收藏

2015年公共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法律知识之宪法-选举制度

  法律知识之宪法-选举制度作为公基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要求学习识记。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它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

  (一)普遍性原则

  我国选举权的普遍性表现在;中国公民除了在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以及未满18周岁、患精神病者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规定:

  (1)凡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3)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留、受拘留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举区参加选举。

  (二)平等性原则

  我国的所有选民,每人都在平等的基础上,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登记权和投票权。任何选民都没有特权。这就是选举权的平等性。

添加您的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免费领取专属学习礼包

2015年公共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法律知识之宪法-选举制度

领取资料 咨询优惠

  12  共2页

咨询优惠

添加您的

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领专属好礼
常见问题

有协议班吗?

一课时多长时间?

手机可以观看吗?

课程可以反复学习吗?

可以下载吗?

课程包含图书吗?

错过直播有回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