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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半年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2-03-28 09:39  华图网校 点击:

  昌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幼儿园和其他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部门及岗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昌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317 个岗位,详见《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

  (二)北京城镇户口且档案人事关系在京社会人员;

  (三)2012年昌平区符合定向安置条件退役大学生士兵;

  (四)2012年昌平区复员退伍士兵;

  (五)昌平区驻区部队随军家属;

  (六)2012年合同到期的昌平区大学生村官。

  具体招聘对象以招聘单位公布的招聘信息为准。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热爱农村教育事业,身体及心理健康;

  (四)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国家承认的资格证明);

  (五)截止到2012年底,年龄一般女在35周岁,男在40周岁以下(中高级职称和区级以上优秀(骨干)教师可放宽5岁);

  (六)高中、初中、小学、直属单位教师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教师资格证者优先;幼儿园教师要求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有派遣证的幼教专业中专毕业生,有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七)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八)工勤岗位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

  (九)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十)愿意到山区、边远农村工作且承诺服务5年以上的,年龄放宽1至2岁;

  (十一)服从教委统一调剂;

  三、报名形式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下载相应报名表,认真填写表格内容,并在诚信承诺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本人现场确认报名,非本人前来一律视为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受理报名。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一)报名时间:2012年4月5日-2012年4月6日,每天上午9:00-11:00。

  (二)报名地点:1. 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在各用人单位,由主管干部和人事干部负责;2.其他岗位报名在昌平教委人事科708室(昌平区南环东路1号广电大厦内)。

  (三)报名所需材料:1.毕业生需要个人自荐书、毕业生推荐表(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大学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师范专业证明(教务处盖章)、外语四、六级或专四、专八证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证明自己能力的相关材料;2.其他岗位需要个人自荐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存档证明(档案存放单位盖章)、职业能力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证明自己能力的相关材料。

  (四)符合报名资格的应聘人员填报《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各用人单位将审查资格通过人员报人事科备案。

  注:所提供材料均使用A4纸。

  四、考核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专业技术岗位。由用人单位招聘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核,分为业务考核和基本能力测试两部分。

  1、业务考核分为试讲和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的学科要求指定说课内容、准备教案、说课试讲、自评答辩。面试

  重点考核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敬业精神、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

  2、基本能力测试。根据各单位的业务考核情况,由用人单位确定初选人选,报教委人事科。教委组织基本能力测试,测试后5-7个工作日在昌平教育信息网公布测试成绩。测试范围: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基本理论、教育法律法规、课程改革、教育理念。

  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参照执行。

  (二)其他岗位。由教委统一组织考核考试。

  注:考生应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考试相关事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考核、体检和资格复审

  成绩公布7个工作日内,各招聘单位根据综合考核的总体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并组织进行身体检查和复审,报教委(人事科)核准备案。

  (二)公示

  考核、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昌平区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上岗后,试用期1年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档案转入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

  (四)岗位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正式职工的待遇。

  以上由昌平区教委人事科负责解释说明。

  联系电话:010-69742366 监督电话:010-69747927

  网址:http://www.chpedu.net

  联系人:孟老师 段老师

1、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岗位及条件

2、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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