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重庆 > 事业单位 > 招考公告 >
重庆市九龙坡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1-11-05 13:13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点击:

  八、体检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某岗位出现并列,则确定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并列则再确定以试岗考核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若体检有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则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区卫生局、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成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政审不合格者或中途放弃者,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拟聘人员由区卫生局、区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拟聘岗位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社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待遇按照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的,按本《简章》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

  1.2011年九龙坡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11年九龙坡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用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

  3.2011年九龙坡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4.2011年九龙坡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实用人才(中小学校校医)报名登记表

  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2011年重庆公务员事业单位笔试课程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表情:
匿名

最新评论

2012重庆公务员考试课程
华图网校命中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合作加盟 | 媒体关注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网址导航
Copyright©2006-2010 htexam.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华图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证09038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