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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1-11-05 13:13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点击:

  报名时间:2011年11 月9日—16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时),节假日休息

  报名地点:九龙坡区卫生局会议室(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27号区政府大院二号楼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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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结合九龙坡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充实我区卫生人才队伍。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招聘专业素质高、实践技能强、热爱并愿意为我区卫生事业作贡献的高素质后备人才。

  二、招聘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名、九龙坡区中小学校校医5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热爱卫生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并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具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

  3.自愿在录取聘用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4.身心健康。

  (二)具体条件

  1、大学毕业生(50名)。2010年、2011年、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重庆市内外毕业生。

  截止2012年7月31日,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截止2012年8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截止2012年12月31日,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具体条件见招聘岗位设置附表(一)。

  2、实用人才(30名)。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资格或上岗证。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6年12月3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中小学校校医(5名)。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6年12月3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实用人才与中小学校校医的岗位具体条件见招聘岗位设置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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