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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二季度重庆江津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2-06-01 16:06  华图网校 点击:

  为加快江津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江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242名,具体岗位详见《江津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见“附件1”),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须专业对口;

  7、报考农村中学(中职)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报考中职专业课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幼教、幼儿心理、服装、会计、旅游专业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农村小学(含农村幼儿园)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8、报考城区学校(含城区幼儿园)岗位的,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师范大学二级学院和以学院命名的师范院校),并取得相应的学位(其中音乐、美术、体育岗位不受此限,但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9、本次报考人员,须取得与报考类别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中职专业课教师除外)。

  10、有工作单位的需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才能报考。

  11、以下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江津区内在编教师,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聘用办法

  按招聘岗位(学科)分为城区学校、农村学校两种类型和中学(中职)、小学、幼儿园等三个层次。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型、一个层次、一个学科,按类型、层次、学科及对应岗位序号(见“附件2”)分别报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如报考城区小学英语岗位的,报名时报考岗位处填“城区学校小学英语”。

  拟招聘类型、层次和学科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方可开考,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除部分特殊岗位外,则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6月9日— 6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党校附楼底楼阶梯教室(江津区琅山开发区)。咨询电话: 023—47272805、023—47521482(区人力社保局),023—47545511(区教委)。

  (三)报名手续: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有要求的提供)、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中职专业课教师除外),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其他条件要求等相关证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2012年应届毕业学生可参加此次考试,暂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但需提供加盖学校(学院)公章的《江津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或有弄虚作假者,不予聘用)。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考生本人无法前往报名的,可将上述材料和委托书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有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

  (四)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根据本简章规定审查报各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考务费。

  (五)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2年6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测试和专业科目测试。

  (一)公共科目测试

  公共科目测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考《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定于2012年6月30日,笔试地点及各科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测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50%+《教育学、心理学知识》×50%

  (二)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

  在参加完公共科目测试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按各报考类型、层次和学科招聘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专业科目测试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凡考生笔试有一科缺考,取消专业科目测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专业科目测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类型、层次和学科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达不到专业科目测试人员规定比例的,除特殊紧缺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特殊紧缺岗位或无法递减的,可不受比例限制,但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按规定比例进入专业科目测试考生笔试总成绩的最低分。

  专业科目测试分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方式:采取备课和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与实际运用的能力,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即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40%+面试×60%

  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测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

  六、体检和政审考核

  (一)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各报考类型、层次和学科拟招聘人数,在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人员中,按报考同一类型、层次和学科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总成绩出现并列者,则以公共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公共科目测试成绩再出现并列者,则以《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再出现《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成绩相同,则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政审考核

  考试、体检合格人员,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委及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若因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同一类型、层次和学科且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考试总成绩再相同者,按以上确定体检人员原则确定体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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