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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重庆荣昌县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2012-05-25 11:52  华图网校 点击:

  荣昌县2012年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荣昌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4名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荣昌县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毕业生。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选派大学生未解除协议的人员;本县教育系统内在编教职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4日至1994年6月4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4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

  5.自愿在荣昌县教育系统服务三年以上,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统一印制、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截止在2012年7月15日前,按照岗位条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在确定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对象时,按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作岗位间调剂。

  (一)报名时间

  2012年6月4日-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

  荣昌县教育委员会(荣昌县昌元街道宝城路1段196号),咨询电话:023-46787041。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和荣昌县教委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

  3.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则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缴款收据于2012年6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可委托他人代领,但需同时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时间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时间初定为2011年6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2.科目

  (1)公共科目: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市人力社保局编印的《综合基础知识》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专业科目:满分100分,其中:报考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使用普通高中相应学科现行教材;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使用相应学科专业教材。

  (二)面试

  面试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平均分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报考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心理学、特殊教育、教育技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幼儿教师岗位的面试以考生现场制作课件,再利用课件进行简要讲课的方式进行,内容在所报岗位学科教材中选择,满分100分。

  2.报考体育、美术、音乐、舞蹈等其他岗位的面试以专业测试或技能展示的方式进行,内容在所报岗位学科教材中选择,满分100分。

  3.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公布第一位考生成绩,以此类推。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说明,送县人力社保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岗位1名招聘指标,该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为合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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