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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技工学校招聘工作人员
2012-05-21 11:44  华图网校 点击: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市政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招聘13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基础学科3名,建筑专业6名,轨道交通专业3,机电一体化专业1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重庆市城市建设技工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情况一览表》)。

  (七)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聘用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2012年5月24日至28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城市建设技工学校

  地址:江北区黄葛新村10号

  联系电话:67506163 联系人:邓陶冶 刘莉 沈峰 杨皓丽

  (三)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名者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五、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职员岗位、专业技术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公共科目分值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6月2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由市市政委会同用人单位确定内容并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将组织巡视。专业科目分值100分。测试时间、地点及方式见附表。

  (三)面试

  面试由市市政委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监督。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公开招聘面试比例为1:3,在考试前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最低笔试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特别提醒: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参加考试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等情况,应当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众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和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等见附表。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除招聘单位有特殊要求外,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市市政委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市市政委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视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城市建设技工学校负责解释。

市城市建设技工学校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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