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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九龙坡区补招32名中小学教师简章
2012-06-07 10:03  重庆人力资源保障网 点击:

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 龙 坡 区 教 育 委 员 会

  2012年二季度补充公开招聘32名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了充实教师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有关规定,结合九龙坡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大学毕业生担任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大学毕业生担任中小学教师(具体见《招聘岗位设置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2010年、2011年、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全国范围内的毕业生,可报考九龙坡区普通中小学教师。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舞蹈岗位的可以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说明:报名时师范生须提供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师范生证明》原件,请已毕业学生提前开具,做好报名准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受师范类限制,但需专业大类对口。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良好素质。

  (四)年龄在35岁及其以下(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五)自愿在九龙坡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及以上。

  (六)音乐、体育、美术、舞蹈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取得公共英语三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CET四级考试成绩355分及以上)、计算机一级证书和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其他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取得大学英语CET四级(或大学英语CET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毕业生须取得专业英语四级)合格证书、计算机等级(文科毕业生须取得计算机一级,理工科毕业生须取得计算机二级)证书和普通话二级乙等(中文专业毕业生须取得二级甲等)证书。对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适当放宽。

  (七)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统一印制、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打印、复印和传真件无效);截止2012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生须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和《就业报到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说明:1.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的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不得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学科)中的一个岗位(学科)报名,且毕业专业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即专业对口,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需专业大类对口)。按照各报考岗位(分学校、分学科)竞争,分别聘用。

  六、招聘程序

  (一)简章发布

  招聘简章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教育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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