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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深圳公务员招考有关事项解释
2011-05-10 09:01  未知 点击:

  四、“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认定和计算,资格初审时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级(不含直辖市)以下党政机关,或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1年5月7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工作经历以取得毕业证的时间为起算时间,在校学习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累计计算。

  职位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在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截止到2011年5月7日,累计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五、招考对象为“不限”,又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应届毕业生应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符合职位其它条件的,方可报考此类职位。

  六、招考对象为“不限”,但要求有资格证书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应届毕业生应具有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并符合职位其它条件的,方可报考此类职位。

  七、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在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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