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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深圳公务员招考有关事项解释
2011-05-10 09:01  未知 点击:

  二十七、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如何计算?

  报考者参加面试后,当场发放面试成绩通知书。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合成计算。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招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二十八、若某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不足拟招名额的3倍时,对报考者有什么影响?

  若某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不足拟招名额的3倍时,将削减拟招名额,具体办法为:X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Y代表该职位拟招名额, Z代表该职位最终招考名额。若X<3Y,且X/3刚好为整数,则Z=X/3;若X<3Y,且X/3不为整数,则Z为X/3+1取整数位,其中若取整后Z=1,则要求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例如:某职位拟招名额(Y)4人,经资格初审后进入面试(X)的只有8人,则该职位最终招考名额(Z)削减至3人(8/3+1=3.67,取整数),比最初公布的拟招名额少了1人。

  二十九、招考单位与拟招人员要签订合同吗?期限多长?期满可否续签?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任后,由招考单位与拟招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此次公开招考的公务员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包含在首个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单位与公务员双方愿意续签合同的,可直接续签,续签合同的期限一般为5年。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连续满10年的,单位可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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