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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深圳市国家工商局行政学院招聘公告
2012-02-28 17:22  深圳市考试院 点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学院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教育培训的重要基地。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的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名额及专业

  (一)招聘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或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户籍不限。

  (二)招聘名额及专业:此次共招聘工作人员5名。

序号 招聘专业 名额 工作岗位
1 教育学或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 1 教学研究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专业 1 网络培训管理
3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秘书学等相关专业 2 行政管理和文字综合工作
4 物业管理或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 1 物业管理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思想进步,作风优良,品德高尚,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同志,任劳任怨,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具备岗位聘用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五)身体健康。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9日(10:00时)起至2012年3月7日(17:00时)止。逾期视为无效。

  3、报名时,报考人员必须分别向深圳市考试院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学院报名。向深圳市考试院报名的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学院报名,请直接下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好后发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学院zhaokao@sasaic.cn邮箱。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报考者必须如实填报报名表,并对自己填报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请报考人员于2012年3月15日下午16:00时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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