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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岑巩县招聘33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2-03-26 11:16  华图网校 点击: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2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详见《岑巩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切实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结合岑巩县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按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空编进人、空岗进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中专学历报考者仅限2012年3月1日前系本县户籍或生源);

  2、本州外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此四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2年4月10日)需满1年及以上;

  4、部分职位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的“四项目人员”(详见附表),这些职位的报考人员截止2012年4月10日在岑巩县服务(任职)期须满一届(一个聘期)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4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招聘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2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时间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4月10日至4月1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岑巩县党政办公大楼二楼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书面证明(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

  ④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已转正的特岗教师还需出具所在地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⑤“四项目人员”须持服务所在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需提供服务证书(或“引导办”、“项目办”证明);

  ⑥报考教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持有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⑧考生预先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qdn.gov.cn)或岑巩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qdncg.gov.cn )下载《岑巩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统一用A4纸打印,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和报名费100元。

  报考乡镇基层站所、卫生院或义务教育学校的,待政审考核合格后,按报考职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二)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简章》规定的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学历须与毕业证书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记载一致)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人社局公章。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领证前请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dncg.gov.cn)查看各自的考点、考场号及准考证号,并于2012年5月9日至5月11日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方法

  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中专(中师)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3及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1:3及以上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2、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②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考试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类考试。应聘管理岗位及“专业不限”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参加《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参加《专业知识》考试。

  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岑巩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为2012年5月1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岑巩;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专业测试)

  笔试结束后,由岑巩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测试)(以下均简称“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考生报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由岑巩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由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比例计算

  1、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非指定体检医院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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