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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人体器官买卖
2012-02-17 14:51  华图网校 点击: 载入中...

   华图教育 高艳霞

  【热点概述】人体器官非法买卖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影响较为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尽管国家对此明令禁止,但仍有少数人铤而走险。近日,河南省郑州市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此案集中反映了当前人体器官非法买卖的市场特点及打击此类犯罪所面临的难题。

  【相关评论】

  评论一:人体器官供求存在“大市场”

  “此案暴露出人体器官交易异常隐蔽。”办案人员介绍说,从事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中介”,在募集“供体”、组织“养人”、查找配型等环节,借助网络即时通讯联络,交易手段异常隐蔽,一些急于卖肾的人,主动通过QQ和电话号码与其联络,投靠“中介”,甘当“供体”。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非法买卖人体器官从寻找供体、受体到器官成功移植,经历程序相对复杂,需要医院、公证、公安等单位众多人员的参与和介入,才能确保人体器官成功交易。

  “今年5月1日,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入刑。但在司法实践中,对‘组织’一词的理解存有差异,这也是对‘肾源中介’刑事追责难的一个原因。”一名办案人员说,如果将“组织”限定在“招募”、“管理”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以此作为立案和取证标准,对偶犯就很难依照这项罪名进行立案查处;其次,对“组织”的理解是否意味着要多人、多次犯罪方可依据此条立案,如果发现单起单人的行为是否又会按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来定罪?这些问题都有待解决。

  这名办案人员建议,应尽快出台对刑法修正案(八)第二百三十四条的司法解释,以避免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理解不同造成执法标准不一。

  事实上,在肾脏移植手术中,医院是一个关键环节。那么,医院对“肾源中介”的存在是否知情呢?

  面对《法制日报》记者的疑问,郑州市一名不愿具名的医护人员说:“看着那些躺在病床上等待肾源的人,谁心里都不会好受。为了延续那些急需器官移植患者的生命,只要手续齐全,医生也不愿去说穿。”

  “人体器官移植背后,涉及捐献体系、伦理、人情、经济等方面更多的问题。”这名医护人员说,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器官移植“供体”与“受体”的比例为1比100。我国每年约100万名患者需要肾移植,约30万肝病患者需要肝移植,但每年全国能开展的移植手术不过约1万例。显然,供体少,患者多。

  记者了解到,我国于2007年开始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不允许任何人或组织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活体器官的接受人必须是捐赠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尽管有明确的规定,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地下市场”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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