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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点:骚扰之争下的权利边界
2012-06-26 16:59  法制日报 点击: 载入中...

   导读:6月20日晚上,上海地铁官方微博“上海地铁二运”发布一则微博,提醒女性勿穿着暴露,随即引发网络论战。6月24日上午,两名年轻女子在上海地铁二号线身着黑袍和普通衣装,蒙着面,手持彩板,上书“我可以骚,你不能扰”、“要清凉不要色狼”,以此表达抗议。

  在我看来,“我可以骚,你不能扰”、“要清凉不要色狼”的行为艺术标语,表达出了普通公民应当具有的权利边界意识。

  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一种公民权利自由,每一位公民都有权利去行使这种自由。既然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女性在公共场合不应该穿得暴露,那么,在道德上,我们就没有必要去谴责这些女性的“骚”。与此相对应,性骚扰是法律明令禁止的犯罪行为。在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提出了“性骚扰”的概念: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那么,即便是面对穿着暴露的女性,也没有任何理由对之性骚扰。

  “我可以骚”,意在争取一种穿着清凉、穿着性感的权利自由;“你不能扰”,意在给旁边的人划清一条明显的界线——你可以有想法,但不能有行为。这个界线,能够廓定女性的自由空间,也能够界定男性的行为尺度。你可以质疑这个逻辑的合理性,但不能质疑它的合法性。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不能因为别人穿得风姿绰约了一些就去做犯法之事。这里面既有道德方面的约束,又有法律方面的禁止。

  防治性骚扰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明确性骚扰事件中的个人权利以及他人越界行为,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更重要的是,勇于表达自己权利和追求,并没有什么不对;相反,放在当下而言也具有非常现实的社会意义。在我看来,市民社会、公民社会之中,最需要的就是这种权利边界意识,而且这种意识远比争议性骚扰的这一具体问题更重要。当我们每个人都明确了自己的权利和他人不应该做的事时,这个社会必然会进步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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