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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2012-03-31 11:05  华图网校 点击:

  四、聘用任职

  (一)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也可安排兼任村(社区)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二)任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经实际工作锻炼、考察优秀、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也可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副主任。

  五、聘用人员待遇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三)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四)县(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五)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报考清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的考生不享受此项政策)。

  (七)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区)政府所在地。

  六、纪律与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选聘工作特设监督举报电话:淮安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0517-12380)。

  七、本简章由淮安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

  信息发布网址:淮安党建网(zzb.huaian.gov.cn)

  淮安人才网(www.harczx.gov.cn)

  政策咨询电话:淮安市选聘办(0517—83920363,8365812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3671403)

  淮安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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