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13号)、《关于加快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意见》(苏组通〔2009〕12号)文件精神及《江苏省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数量
2012年,盐城市计划选聘35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其中,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岗位280名(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填报,男性168名,女性112名);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岗位70名(男性43名,女性27名)。各县(市、区)名额分配如下:
响水县40名,其中: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岗位32名(男性19名,女性13名),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岗位8名(男性5名,女性3名);
滨海县35名,其中: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岗位28名(男性17名,女性11名),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岗位7名(男性4名,女性3名);
阜宁县42名,其中: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岗位34名(男性20名,女性14名),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岗位8名(男性5名,女性3名);
射阳县40名,其中: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岗位32名(男性19名,女性13名),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岗位8名(男性5名,女性3名);
建湖县40名,其中: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岗位32名(男性19名,女性13名),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岗位8名(男性5名,女性3名);
大丰市40名,其中: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岗位32名(男性19名,女性13名),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岗位8名(男性5名,女性3名);
东台市48名,其中: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岗位38名(男性23名,女性15名),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岗位10名(男性6名,女性4名);
盐都区35名,其中: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岗位28名(男性17名,女性11名),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岗位7名(男性4名,女性3名);
亭湖区30名,其中: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岗位24名(男性15名,女性9名),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岗位6名(男性4名,女性2名);
二、选聘对象
1.年龄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非盐城籍省外高校毕业生需有本二及以上学历)。
2.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志愿到农村(社区)工作;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3.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
4.身体健康。
在具体选聘过程中,坚持同等条件下优秀学生干部优先,“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毕业生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