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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上海公务员考试:公文写作之决定、请示
2011-12-12 13:16  华图网校 点击:

  通过分析近几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真题可以发现,公文写作在每年的行测综合分析题中均有一个大题出现,且以不定项选择题的形式出现。华图网校专家在充分研究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真题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市公务员考试近年来的最新变化,为大家详细讲解两种常见公文——决定和请示的写作方法。

  一、决定

  决定按内容划分,主要有三种类型,其写法略有不同。

  (一)对某项工作做出重大安排的决定

  重大工作安排决定的写法:

  1.标题。因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的决定都事关重要,而且篇幅较长,所以标题一般用三项式,即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和文种组成,以示郑重。

  2.题注。在标题下加括号注明成文日期;如是由会议通过的决定,应注明什么时间、什么会议通过。

  3.主送机关。如该决定属于普发性公文,一般可不写主送机关。

  4.正文。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的决定,其正文内容比较丰富,既要提出工作任务,又要阐述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政策、方法,通常由决定原因和决定事项两部分构成。

  ①决定的原由。

  ②决定的事项。

  ③结尾。

  5.由于标题上已有发文机关,题注上已标明成文时间,所以决定一般无需落款,也无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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