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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上海公务员考试:公文写作之决定、请示
2011-12-12 13:16  华图网校 点击:

  例文

  ××××关于总会计师行政职务和技术职称的请示

  ××××:

  国务院1987年国发[1987]××号通知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规定,会计人员技术职称分为总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4 种;其中“总会计师”既是行政职务,又作为技术职称。在执行中,工厂总会计师按《条例》规定,负责全厂的账务会计事宜;可是每个工厂,尤其大工厂,授予总会计师职称的有4、5人,究竟由哪一位负责全厂的账务会计事宜,执行总会计师的职责与权限呢?我们认为宜将行政职务与技术职称分开。总会计师为行政职务,不再作为技术职称,比照最近国务院颁发的《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将《条例》第五章规定的会计人员职称中的“总会计师”改为“高级会计师”。妥否,请批复。

  ××××(盖章)

  ××××年×月×日

  (二)事务性请示的写法

  1.标题。采用三项式;也可省略发文机关,采用两项式。

  2.主送机关。只能有一个主送机关。

  3.正文。事务性请示的正文应有以下几部分内容:

  ①充分陈述理由。事务性请示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上级机关批准,必须充分陈述理由,说服上级机关同意。为此,可以运用一些具体数据、对比等笔法来写。

  ②提出请求事项。请求事项是事务性请示的目的,也是上级机关审批的对象,因此,必须具体可行,如果请求事项太多,可以分条开列。

  4.结尾。惯用的结尾是“以上请示妥否(当否),请批复”、“当否、请审批”等。

  5.请示,应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6.发文机关印章和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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