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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选拔1365名领导干部 5月2日报名
2012-05-02 17:22  华图网校 点击:

2012年新疆选拔领导干部地厅级职位表下载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广开进贤之路,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自治区党委决定,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动公开选拔一批地厅级、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

  本次公开选拔1365个职位。其中地厅级职位55个,县处级职位301个,乡科级职位1009个。

  地厅级职位如下:

  1.正厅级职位4个

  (1)昌吉学院党委书记(汉族)

  (2)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维吾尔族)

  (3)新疆师范大学校长(维吾尔族)

  (4)自治区畜牧厅厅长(哈萨克族)

  2.自治区一类企业正职职位1个

  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汉族)

  3.副厅级职位47个

  (1)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汉族)

  (2)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汉族)

  (3)自治区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汉族)

  (4)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汉族)

  (5)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局长(汉族)

  (6)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汉族)

  (7)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党委书记(汉族)

  (8)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汉族)

  (9)新疆国际博览事务局副局长(汉族)

  (10)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汉族)

  (11)自治区团委副书记(汉族)

  (12)新疆农业科学院纪委书记(汉族)

  (13)新疆教育学院副院长(汉族)

  (14)伊犁州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书记(汉族)

  (15)伊犁州团委党组书记(汉族)

  (16)伊犁州林业局党组书记(汉族)

  (17)阿勒泰地区行署副专员(汉族)

  (18)克州副州长(汉族)

  (19)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汉族)

  (20)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维吾尔族)

  (21)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维吾尔族)

  (22)自治区党委党校副校长(维吾尔族)

  (23)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维吾尔族)

  (24)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主任(维吾尔族)

  (25)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副厅长(维吾尔族)

  (26)自治区民族语文翻译局专职副局长(维吾尔族)

  (27)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维吾尔族)

  (28)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维吾尔族)

  (29)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维吾尔族)

  (30)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党委书记(维吾尔族)

  (31)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局长(维吾尔族)

  (32)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维吾尔族)

  (33)自治区团委副书记(维吾尔族)

  (34)新疆农业大学副校长(维吾尔族)

  (35)伊犁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维吾尔族)

  (36)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哈萨克族)

  (37)自治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哈萨克族)

  (38)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哈萨克族)

  (39)伊犁州审计局局长(哈萨克族)

  (40)伊犁州统计局党组书记(哈萨克族)

  (41)伊犁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哈萨克族)

  (42)伊犁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党组书记(哈萨克族)

  (43)伊犁州粮食局局长(哈萨克族)

  (44)新疆社会科学院纪委书记(除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

  (45)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除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

  (46)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除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

  (47)自治区妇女联合会纪检组组长(女,除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

  4.自治区一类企业副职职位3个

  (1)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汉族)

  (2)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维吾尔族)

  (3)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维吾尔族)

  面向汉族的职位,允许除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报考。

  二、公开选拔范围及对象

  所有职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地厅级职位面向全疆公开选拔。选拔对象为:

  1.自治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干部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干部;

  3.中央国家机关、省市援疆干部和在疆挂职干部;

  4.中央驻疆单位干部和中央、省区市在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1.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报考党的领导职务应同时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报考党政机关领导职位人员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各地实际,同级副职报考同级正职,需在副职职位任满2年,下级正职报考上级副职,需在本级职位任满3年。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面向人口较少民族选拔的职位,以及班子配备结构需要的职位,各地可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和实际,适当放宽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

  地厅级职位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

  (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必备的专业知识、领导经验;

  (4)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实绩突出;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公认;

  (6)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7)报考党政机关领导职位的人员,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任职资格

  (1)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2)报考正厅级领导职位需任正厅级非领导职务或任副厅级领导职务满2年;

  (3)报考副厅级领导职位需任副厅级非领导职务或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3年,县市区党政正职须任现职满3年;

  (4)报考职位的专业应当干过或管过、学过;

  (5)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报考副厅级领导职位的人员,需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或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4年;

  (6)报考自治区一类企业正职,需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满2年,自治区一类企业副职、二类企业正职同层级职务(含中央驻疆企业、兵团和外省驻疆企业,以下简称“自治区一类企业副职同层级职务”)满2年,未满2年的需任自治区一类企业副职和部门正职同层级职务累计满3年,或自治区一类企业部门正职同层级职务满5年;

  (7) 报考自治区一类企业副职,需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厅级非领导职务或正处级领导职务满3年,自治区一类企业部门正职同层级职务(含中央驻疆企业、兵团和外省驻疆企业)满3年,未满3年的需任自治区一类企业部门正职和副职同层级职务累计满4年,或自治区一类企业部门副职同层级职务满6年;

  (8) 公选职位对人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计算任职时间截至2012年4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符合公选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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