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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巴州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简章
2012-05-09 17:36  华图网校 点击: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广开进贤之路,在更高起点上推动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州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经州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选拔20名县(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20个)

  (一)正县级职位1个(面向巴州)

  州供销社党委书记(民族不限)

  (二)副县级职位19个(面向巴州)

  1、轮台县副县长(汉族)

  2、和硕县副县长(蒙古族)

  3、博湖县副县长(维吾尔族)

  4、焉耆县副县长(回族)

  5、州商务局副局长(汉族)

  6、罗布泊地区管委会副主任(汉族)

  7、州公安局特警支队政委(汉族)

  8、巴音郭楞梨香中学(巴音郭楞寄宿制学校)副校长(汉族)

  9、州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主任(汉族)

  10、州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校长(汉族)

  11、州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蒙古族)

  12、州巩乃斯林场副场长(蒙古族)

  13、州政府驻乌鲁木齐办事处副主任(维吾尔族)

  14、州计生宣传指导所所长(女、维吾尔族)

  15、州第一中学副校长(维吾尔族)

  16、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民族不限)

  17、州地方病办公室主任(民族不限)

  18、车尔臣河流域管理处处长(民族不限)

  19、博斯腾湖科学研究所所长(民族不限)

  面向汉族的职位,允许除蒙古族、维吾尔族、回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报考。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

  1、自治州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干部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2、兵团农二师干部;

  3、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市援疆干部和在疆挂职干部;

  4、中央驻疆单位干部和中央、省区市在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5、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下派挂职干部。

  (二)资格条件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报考党的领导职务应同时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

  (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必备的专业知识、领导经验;

  (4)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实绩突出;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公认;

  (6)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7)报考党政机关领导职位的人员,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任职资格:

  (1)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2)报考正县级领导职位需任正县级非领导职务或任副县级领导职务满2年;

  (3)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需任副县级非领导职务或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3年;乡镇党政正职须任现职满3年;

  (4)报考职位的专业应当干过或管过、学过;

  (5)汉族、蒙古族、维吾尔族、回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的人员,需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1年或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4年。

  (6)公选职位对人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7)身体健康。

  年龄、工龄、任职计算时间截至2012年4月30日。

  3、具体职位要求(见附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符合公选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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