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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和田地区选拔县级领导干部简章
2012-05-07 11:47  华图网校 点击: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创新用人机制,增强选人用人透明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和田地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和田地委决定面向全疆公开选拔29名县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职位(29个)

  (一)正县级职位(4个)

  1、政协地区工委办公室主任(汉族)

  2、地区工会主任(少数民族)

  3、地区农牧机械管理局局长(汉族)

  4、地区技工学校校长(少数民族)

  (二)副县级职位(25个)

  1、地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汉族)

  2、地委编委办副主任(汉族)

  3、地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汉族)

  4、地区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汉族)

  5、地委党校副校长(民汉各1名)

  6、地区民宗委副主任(民汉各1名)

  7、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民汉各1名)

  8、地委讲师团团长(少数民族)

  9、地委办公室副主任(少数民族)

  10、行署办公室副主任(少数民族)

  11、人大地区工委法制处副处长(少数民族)

  12、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少数民族)

  13、地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少数民族)

  14、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副院长(少数民族)

  15、地区对口援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县级,汉族)

  16、地区人民医院副院长(汉族)

  17、地区审计局副局长(少数民族)

  18、地区统计局副局长(少数民族)

  19、地区司法局副局长(少数民族)

  20、地区一中副校长(少数民族)

  21、地区二中副校长(民汉各1名)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

  1、全疆范围内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干部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干部;

  3、中央和国家机关、援疆干部和在疆挂职干部;

  4、中央驻疆单位干部和中央、省市区在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斗争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勤于工作,勇于创新、工作有实绩。具有胜任报考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领导经验。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实绩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公认;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2、任职资格

  (1)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2)报考正县级职位需任正县级非领导职务或任副县级领导职务满2年;

  (3)报考副县级职位需任副县级非领导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乡镇党政正职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的,须任现职满3年;

  (4)企业人员应比照副县级、正科级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或管理人员;

  (5)维吾尔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报考少数民族职位;除上述3个少数民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可以报考汉族职位;

  (6)报考职位的专业应当干过或管过、学过;

  (7)符合任职回避条件和具体职位规定的特殊要求。

  计算任职时间截止2012年4月30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符合公选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

  4、具体职位要求(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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