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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塔城市公开选拔科级干部的公告
2012-05-09 15:55  华图网校 点击:

  4、资格审查(5月6日至5月18日)。由市委组织部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职位要求者参加笔试。每一职位参加笔试人员少于10人的,一般不进行公开选拔,并及时通知应试者,在征得应试者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调整报考其他相关职位。个别特殊职位的开考比例可以适当放宽。

  (三)考试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笔试、面试试卷均用汉文印制,统一用汉语答题。笔试、面试成绩不带入下一环节,分别只作为进入面试和组织考察的入围资格。

  5、笔试(5月20日)。笔试采取开卷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考试与专业科目考试,同步进行,同一张试卷。试题坚持“干什么、考什么”,以活题和实践应用题为主,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知识储备、知识结构以及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文字表达能力等;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选拔职位专业知识、政策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面试(5月26日至5月31日)。按照笔试成绩(公共科目〔占70分〕和专业科目〔占30分〕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面试人员(名次有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下一环节,下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知识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特征等领导能力素质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四)组织考察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

  7、 “一述一推”确定差额考察正式人选。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差额考察对象提名人选,并组织进行“一述一推”。个人陈述:每个职位的前3名人员在大会上分别作个人陈述,陈述的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陈述时间为15分钟。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和本人近年来工作业绩、胜任职位所具备的条件,围绕报考职位如何发挥作用、履行好职责等。会议推荐:个人陈述后,参会人员按照1:2的比例进行会议推荐。按照推荐率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前2名为差额考察建议人选,并按规定程序确定差额考察正式人选,对考察人选进行公示。如在公示期间有入围对象不符合选拔条件和资格者,则在未入围的报考者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8、组织考察。公示期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要求,对公选入围者进行差额考察。外县(市)公选入围者,将由市委组织部到所在县(市)进行考察。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考察。经组织考察公选职位没有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确属优秀、但因公选职位限制未能任用的,将根据其德才表现,公选后统筹安排使用。

  (五)决定任命阶段(6月20日前)

  9、研究决定拟任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由市委组织部研究提出拟任职初步建议人选,按照干部任用程序研究决定,其中:正科级职位拟任职初步建议人选,按每个职位 1:2的比例差额提名,市委常委会差额票决决定1名拟任职人选,并将差额票决确定的拟任职人选提交市委全委会等额票决或书面征求市委全委会成员的意见。拟任职人选经研究确定后,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0、办理任职手续。拟任职人选经公示没有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任用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确有影响任职问题的,经市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取消任职资格,从备选人员中依次确定拟任职人选。

  对公选的科级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履行任职手续;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不再享受试用职务待遇。

  11、任前谈话。由市委领导对公选任职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市纪委领导进行廉政谈话。对参加公选未能入围和任职的干部,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开选拔科级干部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市公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岩 地委委员、市委书记

  副组长:夏建军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成 员:赖德利 市纪委副书记

  王 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骆彦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有关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虎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抽调。

  (二)加强监督。要坚持阳光操作,邀请纪委派员全程监督报名、资格审查和考务等工作;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干部工作义务监督员等作为社会监督员全程参与。注意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选拔的进展情况,坚持公开职位、公开资格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竞争结果“四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纪律监督。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克服各种不正之风干扰。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进行全程监督,按规定适时公开、公示有关情况,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中共塔城市委组织部

  二O一二年五月六日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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