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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卫生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A+ A- 2012-07-11 09:46  |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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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考试

  采购中心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用汉语),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一)笔试

  1、笔试满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对非母语言考试者不加分。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卫生厅网。

  3、笔试成绩、职位排名和是否进入面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卫生厅网上公布。

  4、每个岗位报考人数须5人(含5人)以上,达不到5人的,取消此岗位招聘。

  (二)面试

  1、根据应聘者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卫生厅网上进行通知。报考人员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考官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

  4、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卫生厅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及考察

  采购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实施。自治区卫生厅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卫生厅网上公布确定人选及体检时间、地点。

  (一)体检。自治区卫生厅组织确定人选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到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考察。自治区卫生厅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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