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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卫生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A+ A- 2012-07-11 09:46  |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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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录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卫生厅网上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

  九、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

  十、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实施。

  十一、招聘监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驻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木合塔白尔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监督电话:0991-3689707

  梁 枫 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监督电话:0991-8565739 8561039

  李 军 驻卫生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8560286 856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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