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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卫生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A+ A- 2012-07-11 09:46  |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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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要求,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表一)

  二、招聘范围: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应聘人员资格与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 具有招聘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等条件;

  (五)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六) 年龄在32岁周岁以下(指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七)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籍、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发布招聘信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自治区卫生厅网(www.xjwst.gov.cn)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2年7月9日至2012年7月20日。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7月9日至2012年7月20日

  (二)报名地点:自治区卫生厅(新疆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人事处814室

  (三)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彭溢、张媛媛 0991-8565739、8521735(传真)

  (四)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初审。报考者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资格证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卫生厅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初审。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结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卫生厅网公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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