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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金乡县招聘高层次和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2013-04-12 13:17  |  山东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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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截止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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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金乡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优化专业人才队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高层次和急需专业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共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专业人才100名,其中县直事业单位招聘40名,教育系统招聘36名,卫生系统招聘24名。同时,为企业招聘紧缺专业人才34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专业人才,在县人才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纪检、人社等部门组成面试考察组,采取赴部分重点高校现场招聘和县内招聘的方式进行,先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再组织面试、体检、考察。

  企业招聘的紧缺专业人才,由企业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自主招聘。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11”、“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硕士、博士留学生。

  应聘化工园区管委会的化学工程与工艺(包括化学工艺、精细化工方向)急需专业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从事化工工作15年以上、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学校可以放宽至普通本科院校。

  3、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32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引进人才在金乡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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