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毕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考工作人员公告(3)
八、体检、考核、聘用
按照拟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遇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分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遇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并列的,以专业知识得分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计划生育等方面。考核中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违反社会公德且造成严重影响的;
4、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不能录、聘用的疾病的;
5、伪造工作经历证明的;
6、属在编人员,原用人单位不同意解除聘用关系的;
7、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3年7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的。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体检而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后,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十、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释。
附件:1、《毕节市食品药品稽查局公开招聘职位计划表》
3、《公开招聘事业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
毕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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