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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个人养老金该缴部分不应由财政代缴

A+ A- 2014-01-08 08:49  |  人民日报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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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话人: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郑功成

  一问

  退休金财政该负担吗

  公务员个人该缴部分,财政不应代缴

  记者:有人说,我国养老金制度存在碎片化,企业职工和公务员养老双轨制,这不公平。这种说法合理吗?

  郑功成:碎片化的制度安排,确实带来了不公平。

  我国现行法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有面向职工、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的三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此外,还有传统的农村五保制度与优抚制度,以及一些地方出现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等。

  这些制度安排,新旧并存、按人群分割,确实存在碎片化现象。这种碎片化突出地表现在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之间的双轨制上,它导致了两大群体养老金权益的不平等。

  此外,还有一种碎片化,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迄今还处于地方分散统筹状态。这种碎片化使本来法定的全国统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沦为地区性制度,造成了地区之间的负担畸轻畸重、基金余缺两极分化。

  两种碎片化现象均直接损害着制度的公平性与互济性,也使可持续性受到影响,还给劳动力流动带来不便,因而,是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记者:公务员和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落差是怎么形成的?

  郑功成:现行制度的不足中,最大的问题是制度欠公平与可持续性弱。

  例如,由于改革不同步,致使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养老金缴费与待遇计发方面差距过大,而责任划分不清及政府、企业、个人之间负担比重失衡,则使制度的可持续性难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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