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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不能光领导说了算

A+ A- 2014-02-21 08:45  |  新华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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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出台《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5条具体的惩戒措施。因涉及“公务员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将被辞退”这一敏感问题,此项举措被南京当地媒体形容为“史上最严”公务员考核奖惩意见。

  不可否认,《意见》的出台对于细化、强化公务员考核机制,能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比如,《意见》规定,一年中有四分之一考核周期为基本称职以下的,进行提醒谈话;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人员,诫勉谈话,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等。如果这些惩戒措施能得到认真执行,将有助于“治庸治懒”,全面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执行力。

  然而,要说这是“史上最严”的公务员考核意见,就有点言过其实了。早在2005年,我国就在《公务员法》中规定,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公务员,将被辞退。因此,从本质上来说,此次南京出台的《意见》并非创新之举,只不过是把国家相关规定翻出来再强化了一下而已。这种“换汤不换药”的行为,决定了公务员考核很难取得实效。

  近年来,关于公务员队伍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的批评声不断,然而,这种状况一直难以改观。个中原因很多,其中,公务员考核机制的不健全是重要原因。具体来说,就是当下对于公务员队伍主要以内部考核为主,工作干得好不好基本上由领导说了算,鲜见引入群众考评机制。在这种“以人选人”而不是 “以事选人”的考核机制引导下,底层公务员想的是如何让领导满意,反而忽略了群众的感受。于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办事方式虽然一直为公众诟病,却又一直难以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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