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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公务考试烟台市公安机关招考森警公告

2014-05-23 11:12  |  山东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二)面试。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能素质测评。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市公安局和直属分局的,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市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报考县级公安(森林公安)机关的,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全市各县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体能素质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员。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体检和考察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方式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拟录用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审核和审批。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关于2014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258号)和《2014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烟台市公安局 0535-6297132

  烟台市林业局 0535-6242265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公安局

  烟台市林业局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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