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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菏泽市公安系统招考公告

2014-05-23 15:27  |  山东省公务员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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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25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菏泽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3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8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5月29日9:00-6月1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5月30日9:00-6月2日16:00。

  报名网址:www.hzrsks.gov.cn(菏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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