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2)
(八)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英烈子女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2、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3、具有篮球、乒乓球等体育特长以及唱歌、表演、主持等文艺特长的毕业生;
4、参加过省部级或全国性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计划
1、经济学1人:经济学
2、法学7人:含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