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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4)

2014-11-04 14:59  |  华图网校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六、注意事项

  (一)接收对象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报名到完成首次任职授衔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通过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会提前电话方式通知本人,凡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不再专门通知,请注意保持通信畅通。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与总队签订接收协议后,在入警培训过程中本人强烈要求终止协议的,总队将在收取违约人的违约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二)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含边防、消防、警卫)范围内限报一个总队级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三)不符合接收条件和接收专业的以及报名材料不全的一律不接受报名。

  (四)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测试的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七、报名方式

  (一)报名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1、诚信保证书原件(网上自行下载,是否服从分配及调剂必须明确,并在相应栏内打“Ö”;联系电话填写2个以上本人或亲属的。);2、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简称录检表,学校档案馆或招生办复印并盖章);3、成绩单原件(教务处打印并盖章);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学号写在封面上); 5、个人自荐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等级及其它各种证书复印件); 6、学生所在院系以上单位开具的学生大学期间学习、表现情况证明材料,属现役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党员(含预备党员),曾担任学生干部(含具体职务)、获校级以上奖励的,证明材料中要予以说明;7、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面);8 、个人近期1张全身照和5张免冠1寸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个人推荐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即可,所有报名材料不予退还,必须于11月25日前寄送达指定地点。

  (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苏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南京市定淮门大街9号,210036)

  联系人:王副处长 联系电话:025-86361251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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