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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3)

2014-11-04 14:59  |  华图网校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3、文学14人:含汉语文学、英语、日语、朝鲜语、广播电视新闻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4、理学2人: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心理学

  5、工学12人:含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安全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

  6、医学3人:含临床医学、护理学

  7、管理学6人:含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

  8、公安专科10人:含侦查、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公共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抢险求援、刑事技术。

  四、接收程序及时限

  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正式通知为准):

  (一)宣传动员与报名(2015年11月25日前)

  (二)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2015年2月上旬)。

  (三)政治审查(2015年3月至5月)。

  (四)草签就业协议(2015年5月至7月上旬)。

  (五)档案复审(2015年7月中旬至8月初)。

  (六)办理接收手续、报到,参加入伍集训(2015年8月下旬)。

  五、入警待遇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确定。

  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公安现役部队(除院校、医院等)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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