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财经大学第二次招聘事业单位2人公告(4)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财经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新疆财经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http://www.xjufe.edu.cn/ )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新疆财经大学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财经大学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新疆财经大学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阿木提·吐尔逊 新疆财经大学纪委副书记
监督电话:0991-7842036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财经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http://www.xjufe.edu.cn/ )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http://www.xjufe.edu.cn/ )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财经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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